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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生动上演“老赖”本赖 “代表+法院”刚柔并济保障执行
  发布时间:2024-12-05 10:50:12 打印 字号: | |

为助推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兴和县人民法院特邀市人大代表何海军、县人大代表张文智参与、监督、见证执前督促工作,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原告薛某诉被告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5年田某向薛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月息2%,借款到期后一直未偿还。薛某多次催要,田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薛某无奈诉至法院。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田某偿还薛某本金及利息。判决文书生效后,田某却迟迟未履行,薛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前往店子镇,并邀请市人大代表何海军与县人大代表张文智参与、见证、监督执前督促工作。张文智作为本地人介绍说,被执行人田某早年创业失败,一蹶不振,现在成了村中出了名的“老赖”,债务较多,欠钱不还,不赚钱,不顾家,日常生活开销全靠父母接济,整日酗酒,可能还具有暴力倾向。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度情绪激动,拒不配合,甚至以“要死”相威胁,企图一赖到底。法官及两位代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田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劝导田某生活中除了钱财,还有父母、妻女,生意失败不应该成为堕落的理由,更不应该损害家庭的幸福。同时警告田某如果一味坚持“老赖式”恶劣抵抗的态度,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构成犯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田某父母和妹妹同意为其筹借执行标的款。张文智代表作为乡里乡亲,考虑到田某父母年岁已高,便为当事人先行垫付了部分执行标的款。他表示,希望田某能够重新认识自己,重拾生活的希望,争取做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男人。法官多次与申请人联系,告知被执行人的情况及其家人还款意愿,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在法官与何海军、张文智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为申请人执回标的款14000元,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