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人民法院店子法庭受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考虑到案件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情况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为下一步规范、有序、高效开庭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本案原告为省道某线路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2016年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于同年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5月至10月,因一直遭受被告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恶意阻扰,导致大量机械、人员停工,公路项目建设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再阻挠该项目工程进度。
承办法官霍宁为顺利展开后续的庭审工作,在庭前会议上对当事人是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是否有反诉、第三人之诉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在明确了当事人诉求和基本情况后,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整理归纳。开庭时,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长、提高了审判效率,各方诉讼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实行庭前会议制度,一是加快审判“瘦身”,二是优化庭审程序,三是促进审理提速,而庭前会议的顺利召开,可以求同存异、聚同化已、凝聚共识、缩小分歧、聚焦争点,有机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