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代表委员+法院”参与执行工作,发挥代表委员履职优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兴和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姚旭峰、政协委员陈喜财联合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自愿偿还欠款,有效实现了“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积极转变。
原告李某诉被告胡某、彭某(二人已离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月息1分,在偿还6000元后,尚欠14000元至今未还,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被告胡某称该笔欠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且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被告彭某称二人离婚时自己只拿到30%的夫妻共同财产,欠款也应按照该比例承担。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且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二人均迟迟未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该案后,法官认真研判案件材料,梳理案情,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如果能够运用执前督促手段化解矛盾,使当事人自愿履行以及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既为双方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还能够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特邀人大代表姚旭峰、政协委员陈喜财参与本案的执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姚旭峰与陈喜财站在中立角度,综合考虑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当事人不偿还借款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乘坐动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影响子女上学、就业等,引导其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契约意识与法律意识。了解到当事人有主动还款的意愿,但无法一次性偿还的实际情况后,法官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被执行人的真实意愿及存在的困难,希望双方相互理解,适当调整还款方案。最终,在法官与姚旭峰、陈喜财专业高效的调解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案款。
该案的调解,充分发挥了代表委员工作经验丰富、深耕法律知识、贴近群众的优势,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借款当事人的生产生活需求。
下一步,兴和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交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法院”多元解纷优势,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实质化解,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