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写有“以心化难 以理服人 化解矛盾 抚平纷争”的锦旗被送到了兴和县人民法院调解员手中,短短十六个字满载了当事人对法官及特邀调解员陈喜财为民工作的认可与感谢。
调解法官和政协委员陈喜财通过视频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1月,原告郝某忠以41万元的总价格向被告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农机具一套,并签订了《购车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原告郝某忠依约履行了分期付款义务,向被告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了22万元购车款。但被告交付的农机在交付次日发生故障,原告郝某忠为此支出维修费27390元。由于购买的农机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原告郝某忠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双方多次协商,口头达成一致,被告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出售给原告郝某忠人的全部农机收回,并返还原告郝某忠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因被告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直拖欠未还,原告郝某忠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尝试调解并征求了当事人意见,诉前化解双方矛盾。考虑到被告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外地,缺乏“面对面”沟通的条件,且涉案金额较大,为了便于调解工作开展,特邀政协委员陈喜财参与调解。政协委员陈喜财详细分析案件事实,找准调解突破口,建议采取视频方式开展调解,征求双方意见后,一场跨越千里的调解工作开始了,经过耐心细致地听取原被告意见,充分考虑双方诉求,释法析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购车协议》,原告郝某忠返还机械设备,并自愿放弃维修费,被告徐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当日一次性返还原告购车款15万元整。达成协议后,政协委员和调解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双方退货退款事项均已履行完毕。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积极探索。接下来,兴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优化“两代表一委员+法院”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定期研究和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力推动民商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