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诉源治理】夫家娘家难顾全 法官用心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4-04-11 19:32: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和县人民法院店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实地走访,耐心调解,夫妻双方重归于好,打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刻板印象。

原告杨某(妻)与被告刘某(夫)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成年。原告杨某的哥哥因车祸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无人照看,原告因顾及兄妹情分且住在同村,主动承担起照看哥哥的重担。杨某因照顾哥哥无暇照料家中养殖的牛、羊及二百多亩耕地,重担均落在刘某身上,持续多年后,刘某心生委屈,二人经常为此争吵。因原告哥哥情况特殊,村委会和派出所民警均上门调解、劝说,未能化解矛盾。

杨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已快六十周岁,离婚可能“另有隐情”。为了解具体情况,法官多次电话与杨某沟通,并联系村支书、原告哥哥的儿子、原告的儿子等人,充分、客观了解当事人与原告哥哥的家庭情况,为下一步调解工作打好基础。法官走访原告哥哥家,与其子女沟通,说明当中利害关系,其子女表示会承担起赡养义务,尽力照顾父亲。后承办法官到案件当事人家中,与刘某说明情况,开始时刘某情绪激动,向办案法官述说他多年来独自操劳农活的不易,法官耐心倾听,针对矛盾焦点开展明法理、释情理的工作。在承办法官劝说下,杨某秉持着对家庭谨慎负责的态度,主动与刘某和好,并表示今后会将更多重心放在自己家庭的经营上。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面广、量大、多发、易发的特点,其中,离婚案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比重最高,且呈不断上升趋势,特别是农村地区离婚案件逐年增多。派出法庭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前端,将认真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