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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善用强制执行盾牌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发布时间:2024-03-28 17:33:34 打印 字号: | |

为提升诚信建设水平,兴和县人民法院以执行工作为抓手,促进树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形象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贾某向某农机公司分期购买一辆拖拉机,但余款五万余元贾某未按约定向农机公司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农机公司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贾某支付购买拖拉机尾款。后经我院审理认定,贾某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被告贾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尾款。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但被告贾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农机公司向我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寻找被执行人

约谈当事人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被执行人贾某尚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详细解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个人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影响家人生活、儿女就业,更会破坏社会诚信建设,百害而无一利,但贾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车辆信息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同时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居住线索后,及时对贾某采取了强制传唤及冻结财产等一系列强制措施,贾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履行了给付义务。

下一步,兴和县人民法院将以司法公信建设为目标,围绕“公平与效率”主题,集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切实提到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为诚信建设工程取得实效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