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北地区,甜菜一般在春季4月中上旬种植,秋季10月中下旬收获。本已到甜菜种植的丰收时节,甜菜种植人享受收获喜悦的时候,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某糖业服务社的郭某却犯了难。
郭某与霍某2023年7月6日签定了甜菜种植收购合同,合同签定后,郭某按照该合同约定履行了应尽义务,但霍某待甜菜收购时只给郭某收购了20车甜菜,剩余大约10车甜菜(70吨)在种植地里无法收购,双方进而产生纠纷,郭某于2023年11月1日诉至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兴和县法院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农产品销售且天气预报信息表明气温会骤降,该纠纷若不能及时化解,不但影响农产品的市场供应,而且一年的收获将可能全部冻坏在田地里,势必导致严重损失,若导入诉讼程序时间太长,亦不能实现及时化解的效果。
承办法官联系人大代表,并邀请了大库联乡的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和二道洼村委干部一同前往调解,现场与郭某和霍某进行耐心沟通,说明其中利害关系以及诉前调解具有的效率高、无费用等优势。本案历经3次调解,最终做通当事人工作,成功化解此次纠纷。
典型意义
该案在调解之前,调解员就提前到当事人所在村庄进行了案情了解,甚至对当事人性格、案件争议焦点等都进行了提前了解,所邀请的人大代表苏向东作为“乡本地人”,熟悉当地实际情况,贴近当地村民,在调解过程中,和法官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探讨化解矛盾的合理方案并做好了调解预案,通过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并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