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和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落实岁末年初民生保障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2010年7月24 日,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第三人冀某及案外人高某四人达成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某石油公司,注册资本为325万元,其中原告郭某以货币出资75万元,另土地作价200万元;高某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张某和冀某分别以货币出资50万元。后因故,公司并未成立,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期间,四人在无手续情况下共同经营了一段时间。2011年4月9日,高某退出合伙,将其持有股份全部转让给郭某。2014 年起,案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由被告占有和使用。
2022年4月19日,郭某向我院提起合伙合同纠纷之诉,经审理,明确原告郭某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出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无效出资。另查明,原告用以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返还原告郭某。
判决生效至今,被告推诿拒付,郭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雷霆出击,抵达现场后,发现被告张某在该土地上加盖了三间平房并长期居住,迟迟不愿腾退房屋,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现场办公设备等予以查封变卖。被告看到执行干警“动真格”,当场服软,表示愿意腾退房屋,但是要求原告给其经营利润,同时希望法院给予腾房时间。几经沟通,双方同意按照判决内容予以执行。
伴随着现场响起腾房的动静声,郭某向兴和县人民法院表达了感谢。
强制腾房一直都是法院执行案件中的一件“硬骨头”。执行难度大,此次强制腾房行动,既兑现了胜诉人的权益,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