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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锦旗表心意 司法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12-20 09:31:20 打印 字号: | |

“法官,谢谢您!要不是您,我的钱还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手呢!”12月14日上午,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苏某将一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送到我院靳淑芝法官手中,表达了对兴和法院的感激之情。

苏某申请执行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后,某公司被判给付苏某1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立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进行网络查控,冻结案件申请标的款,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法律文书送达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并提出以执行担保请求暂缓执行,靳淑芝法官对该案件认真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依法有权提出执行担保申请,但执行担保能否成立需经申请人同意,经过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人苏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急需该笔执行案款,不同意被执行人提出的担保,且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担保财产,我院依法驳回被执行人的申请。为使案件及时履行,靳淑芝法官多次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公司履行判决书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由衷感谢;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真心认可。下一步,兴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在善意执行原则的基础上,与强制执行手段相结合,转变司法理念,注重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贡献执行力量。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