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在人情在,多谢法官的耐心解答,让我们能握手言和。”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经调解后向法官的由感而发。
近日,兴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买卖合同欠款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原、被告双方系多年老友,因买卖农资品被告欠原告5万余元,后原告因资金紧缺向被告索要,被告一直拖欠未还,原告无奈将其诉至法院。在约定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如期到庭,到庭后原告因多年未取得该欠款,对被告积怨颇深,而被告表示自己生活困难,怪怨原告这么多年交情却不能理解。双方争吵不休,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有多年情谊,决定采取庭前调解方式,摆事实,讲情理,诉法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消除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到,对于事实清楚、欠款数额明确的案件,不应只以一纸冰冷的判决书来解决。法官应当秉承“为人民办实事”的工作精神,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案件,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