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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送达每位当事人 确保服刑人员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23-11-02 19:36: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诉请被告刘某与陈某偿还借款。原告及被告陈某法院已送达,因案件被告刘某在监狱服刑,导致案件开庭时间、地点难以确定。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实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速裁团队及时与呼和浩特第一监狱的警官取得联系,随后前往监狱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在会见刘某时,就其是否认可借款事实与金额进行询问并详细制作了谈话笔录。被告刘某承认借款事实及金额并表示同意缺席开庭。现案件在我院顺利审理,有利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对于被起诉的监狱服刑罪犯,人民法院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羁押于监狱场所的,应当通过监狱转送相关法律文书进行送达,而不能投机取巧、装作不知,简单通过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了事,缺席判决,剥夺服刑罪犯参与诉讼的基本权利。


 
责任编辑:兴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