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兴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柴某、鲍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我院高度重视涉电诈案件审理工作。该案特邀请市人大代表张学贤参与陪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至2022年,被告人柴某、鲍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从中获利。期间,总共支付结算数额为87544470.81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柴某、鲍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市人大代表张学贤经过查阅卷宗、了解案情,有针对性的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询问、调查,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庭审后,张学贤代表表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同时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将陪审中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让百姓知道诈骗的危害性和反诈骗的必要性,树立法律、防骗意识,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