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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情遇上“借钱不还” 当执行遇上“掩耳盗铃”
  发布时间:2023-11-02 19:15:36 打印 字号: | |

原告兰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9月6日,张某以还信用卡为由,向兰某借款10000元,兰某通过支付宝账号分三次将借款转入张某信用卡上。2018年9月11日,张某再次向兰某借款,兰某依约将7000元转入张某妻子名下的信用卡上。之后张某给兰某出具了借条,在兰某多次催要下,张某分两次还款共计3000元,余款拒不给付。无奈之下,兰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兴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自愿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元,并于2023 年2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兰某2000元,分七个月还清。达成调解协议后,张某态度良好,每次需要返还借款时均表示钱款已经汇入对方账户,但申请执行人却向我院反映并未收到还款。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张某进行了核实,发现其与工作人员玩起了“掩耳盗铃”的把戏,通过PS技术多次向执行局工作人员发送虚假的“已在转账中”的截图。隐匿住所、欺骗转账,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使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申请执行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偶然发现了张某妻子正在直播,便隐藏账号真实信息通过直播留言的方式,成功获取了张某夫妻现工作地点。获得线索后,我院执行局干警即刻出动,与涉案各方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希望其考虑失信结果对家庭及孩子的影响,引导当事人从长远利益出发,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张某返还申请执行人兰某全部借款。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侵犯群众正当权益,兴和县人民法院将通过强有力、多元化的执行方式,持续开展好“金秋利剑”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遏制和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责任编辑:兴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