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兴和县人民法院,感谢郭法官,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一起案件当事人将写有“法治先锋,正义卫士”的锦旗送到了兴和县人民法院店子法庭庭长郭咏梅的手中,以表达对办案法官的感谢之情。
本案中,被告于2016年向原告借款165000元,期间,原告通过电话、微信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均无果,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郭咏梅法官与原告、被告双方多次联系,详细询问案件信息,并做好记录工作。被告靳某辩称其从未向原告借过钱,且其与原告多年未见面。承办法官秉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全面、客观地审查了双方证据,尤其是借款交付及借条出具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原告的资金来源及交付能力的相关证据、双方庭审陈述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被告理应向原告清偿借款,遂作出判决。
锦旗不仅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赞誉、感谢,更体现了对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更加坚定了法官为民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的信念和信心,我院法官在今后工作中也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