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2.14法院送你的情人节“礼物”
  发布时间:2023-02-28 11:14:35 打印 字号: | |

一年一度情人节如约而至

浪漫的粉红泡泡己开始在空气中蔓延

让我们一起来感受节日氛国

陷入全城热恋

在这么甜蜜的恋爱日子里

你会不会踩雷

让情人节变成情人“劫”

别担心

兴和法院为你准备了一份普法礼物

请查收~

 

网友会面是福是祸是福是祸

网友会面在这一天也是常见之事,素未谋面的网友对与对方见面往往充满憧憬,然而现实却可能是一场“骗局”。双方在见面之后,发现“照片”是“照骗”,自己被“坑”了,还可能遭遇对方使用暴力侵害人身权利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索要财物的情形。

 

小编提示,防火防盗防网友,网友见面需谨慎,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财产安全。

 

普法小普法小贴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人节礼物是否能要回

情人节之际,情侣之间经常会赠与一些礼物,如服装、饰品、电子产品等,而且还会因日常生活消费而支出费用,如外出吃饭、旅游等。但是,事后发觉两人并不适合,提出分手后又想要回赠送的礼物的案例也不少。

 

小编提示,恋人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一般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并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应视为赠与,而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特别是520元、1314元、9999元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普法小贴士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情侣之间赠送礼物,受赠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受赠人表示接受则则赠与合同成立,反之赠与合同不成立。

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购物防店家欺诈

为表达爱意,七夕免不了送礼的隆重环节。部分男生女生赚足满满的仪式感,给伴侣购置项链、手表、车辆等贵重物品,然而却让部分商家钻了空子。商家开展各种优惠活动、促销活动,商品质量却难以保障。

 

小编提示,购物时需要谨慎消费,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切莫因参与促销活动因小失大,谨防诈骗。

普法小贴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