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心系百姓,积极执行(十三)
作者:兴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17 11:46:12 打印 字号: | |


5月14日上午,一执行案件当事人王某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我院,表达对执行二组的感激之情。

王某申请执行苏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我组及时向被执行人苏某送达执行文书,但由于苏某债务过多无能力偿还申请人欠款,又找不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法官一直心系案件,依然寻找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房产,及时恢复案件并进行查封。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多方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抵债标的190万元,余欠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终结执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法院。

这面锦旗不仅体现了执行法官尽职尽责、一心为民的工作情怀,更展示了兴和县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决心,更是一份责任,是对实现公平正义的鼓励和鞭策。


 
来源:兴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