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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人民法院举行学习宣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作者:兴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13 11:39:31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要求,在全院深入学习宣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5月12日上午,兴和县人民法院举行学习宣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兰天作报告,全院在职干警参会学习。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人,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从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再到副庭长,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但她从没有忘记自己的初心。从事审判工作15年来,周春梅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或改判。因长期办案数量位居前列,周春梅多次获得“办案能手”“优秀党员”“巾帼文明标兵”等荣誉。



目前,兴和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关键时期,整治顽瘴痼疾和弘扬英模精神是教育整顿的重要任务,学习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一是要学习周春梅同志坚守初心、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把对党的绝对忠诚、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对人民的真挚情怀体现在对政法事业的奉献上来;二是要学习周春梅同志坚持原则、守望正义的价值追求,严守政法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三是要学习周春梅同志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注重情、理、法融合,让每一名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既有力量、又有温度;四是要学习周春梅同志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时代品质,精研实干、善于作为,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处理问题;五是要学习周春梅同志乐于助人、大爱无疆的高尚情操,立足本职为群众实解难题。

兰天副院长强调,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从先进典型中汲取力量,牢记党的宗旨,公正执法司法,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全力推动全院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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