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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释法说理促执行,百姓利益挂在心(十一)
作者:兴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10 11:33:57 打印 字号: | |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兴和县人民法院坚持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提高执行案件主动履行率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一,努力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法官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敦促当事人积极主动履约,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护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5月7日下午,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主动履行,原告拿到被告所欠的材料费和务工费后为兴和县人民法院法官兰天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

2011年,原告张某国承揽了被告内蒙古某开发有限公司外墙装饰装潢项目,当时该项目的轻包方是被告辛某文,竣工结算时共欠张某国材料费、务工费共计70640元,但是二被告仅给了10000元现金后就不再支付,后经多次催要仍拒不付款,张某国遂于2018年将二被告起诉至兴和县人民法院。该案一审判决后上诉至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辛某文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国支付所欠材料费、务工费60640元并负担两次案件审理费1316元。该案判决生效后,辛某文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给付原告款项,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兴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了解现状后,多次与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思想固执,依然不愿意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实际情况,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诉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法院坚持不懈的劝说和耐心解释下,被执行人终于于今年主动将拖欠的材料费、务工费及案件审理费61956元给付张某国,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老百姓赚点血汗钱不容易啊,这么多年了这件事儿终于了结了,我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感谢兴和法院的法官,不怕辛苦为我这点事儿奔波,这是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办好事儿呀。”张某国一面将锦旗敬赠给法官,一面不住地念叨着。

能牢牢守护百姓利益,得到百姓的肯定是法院干警的最大荣誉。兴和县人民法院干警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信仰,扎扎实实为民办事,全心全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


 
来源:兴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