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史学习教育安排,4月27日,兴和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本次学习由党组成员、专职委员靳淑芝领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起,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止,时间跨度为1921年至1949年。期间包括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党史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发展、壮大,见证了国共两党的合作、对峙、斗争,诞生了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思想,诞生了“枪杆子里出政权”“将革命进行到底”的伟大真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中国近代史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中熠熠生辉的一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成为了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说“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的学习与总结,对于领悟党的方针、坚定党的信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