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乌兰察布市农村商业银行薛官有行长和康河监事长将一面写有“创新司法新举措,高效服务稳金融”的锦旗和一块印有“护航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牌匾送到兴和县人民法院兰天、李月梅等法官的手中。
“各位法官,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的公正司法高效服务企业,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为我们挽回了巨额损失,是真正做到了‘护航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啊!”那么,是怎样的案件让当事公司送上了气势恢宏、真情无限的锦旗?又是怎样的公正审判让企业人发出由衷地赞叹?
回放案件始末,可知事件缘由:乌兰察布市农村商业银行原法定代表人明知道贷款公司的股权不具备出质的基本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规定,仍经单位内部的审批议事程序研究通过,违规发放巨额贷款,给其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在侦查期间,监委以乌兰察布市农村商业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扣划了乌兰察布市农村商业银行1246万元资金。经对35本案卷的认真阅卷分析,以及对庭审中举、质证意见的采信认证,结合控辩双方激烈的论辩意见,法庭认为扣划的该1246万元资金无法证实是违法所得财物,应予以返还乌兰察布市农村商业银行。该案一审判决后,上诉至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在二审案件生效后,为了保障企业的权益,我院在第一时间通知乌兰察布市农村商业银行来院办理返还扣划涉案资金的财务手续,及时为公司追回了1246万元。
一面致谢锦旗,其中融入了法官的心血与付出。为了让人民放心,企业安心,兴和县人民法院将积极落实各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驱动创新各项司法工作,始终谨记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为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