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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人民法院全体法警学习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解读相关法条
作者:兴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30 16:35:42 打印 字号: | |


兴和县人民法院在扎实稳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针对司法制裁案件,法警队政委宋莉婷、副队长李晓泽赴重庆市第五中院学习考察,于3月29日解读司法制裁案件相关法条,我院全体法警参会学习。

此次学习内容为司惩案件的具体细则及特点,一是副属性,案件必须是涉诉案件,依附于诉讼活动所产生,有主要的法律依据;二是保障性,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排除扰诉行为,排除妨害,并有制裁性质;三是制裁性,法律赋予司法警察强制权,对人身自由可采取强制措施;四是不可诉性,司惩案件只有申请复议这一条途径。关于司惩案件的办理,三大诉讼法及司法警察履职规定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办理司惩案件要融入到法警的具体工作中,是一个常态化的工作。

本次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司法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全体法警要及时履行职责,对于现场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判断事件情况,合理运用掌握技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为我院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来源:兴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