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兴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
主要职责:
第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第二:接受上级法院指派的再审案件
第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第四: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第五: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质装备。
第六: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 兴和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兴和县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一)兴和县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兴和县人民法院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9个,在编6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预算金额为1908.58万元。2019年决算金额为2780.68,决算比预算增加是因为我院2019年与人员增加、案件量也在不断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785.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780.6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1万元;支出总计2,785.5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64.07万元,增长25.30%;支出总计增加564.07万元,增长25.3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案件量在不断增加,办案经费也随之增加;二是2019年本院廉政基地的建设项目增加了经费;三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维修费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78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0.6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78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68万元,占55.50%;项目支出1,238.91万元,占44.5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85.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91万元;支出总计2,785.5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20.85万元,增长34.90%;支出增加720.85万元,增长34.90%。主要原因:2019年案件量在不断增加,办案经费也随之增加;二是2019年本院廉政基地的建设项目增加了经费;三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维修费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8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68万元,占55.50%;项目支出1,238.91万元,占44.5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7.57万元、津贴补贴518.2087万元、奖金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0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社保单位部门缴费,住房保障支出71.951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款,较上年增加1.33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有新考录的干警;公用经费15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68、手续费0.25、水费2、电费10.5、工会经费8.72、福利费10.9、其他交通费56.98、公务接待费3),较上年增加9.72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在不断上什,导致了经费的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是由于案件量在不断增加,尤其执行案件在增加,执行难度加大,以及警车过于老旧维修费用增加;二是本年度购买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4.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00万元,占96.40%;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占3.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由于我院没有因公出国的费用。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需要因公出国的案件。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9.00万元,用于囚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39.00万元,较上年增加39.00万元,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案件增加,购置囚车确保案件顺利完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保养维修维护和办案用车的燃油费,车均运维费4.20万元,较上年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车规范化,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接待80批次,共接待37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法院系统内部案件交流学习;二是扫黑除恶案件增加,用于接待办案人员。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和上年均无国(境)外接待费。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590.9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48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3258件,审结率达到93.34%,一审案件改判率约2%,人均办案支出约5万元,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两千多万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90%,支出完成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55.47%,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6%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本年着力建设网络信息化,并基本完成。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90%。除涉及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约9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兴和县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590.91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586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4.91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量 | 3000件 | 已完成 | |
受理案件数量 | 3216件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2%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80% | 已完成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60%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4万元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6000万元 | 已完成 | |
支出完成率 | ≥50% | 已完成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40%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40%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
可持续性指标 |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 已完成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兴和县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648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648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智慧法庭建设,完善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设互联网法庭,形成信息化、一体化的办案装备。 | 智慧法庭建设完成,完善了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设,建立了互联网法庭。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年度采购数字法庭5套,年度采购会议语音识别系统1套,庭审系统1套。 | 已完成 |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 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70%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预计按期交货率≥70% | 已完成 |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 已完成 | |||
经济效益指标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 ≥100%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50%。 | 已完成 |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45%。 | 已完成 | |||
裁判文书上网率 | 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办案撤诉率≥80%。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办案撤诉率≥20%。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 提高司法公信力 | |||
可持续性指标 |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70% | 已完成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03万元,比2018年增加9.45万元,增长6.40%。主要原因是:2019年执行案件和扫黑除恶案件增加,为了保证案件更好更快的完成,日常经费也加大投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215.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需进行货物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办理和领取紧急机要;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主要用于:办案办公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羁押犯人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需购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需购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欢 联系电话:0474-7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