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判决如果得不到执行,法律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长期以来,一些被执行人缺乏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拒绝配合、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甚至出现刁难执行、隐匿转移财产的现象,为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对“老赖”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打破了我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零记录。
2017年9月,申请人冯某因王某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我院执行法官及时与王某取得联系,并通知其尽快还款,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但王某拒不配合执行,对执行法官避之不见,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经申请人冯某提供线索,我院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告人王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了规避给付义务,已私下转移财产;王某本人近期购买了多辆半挂车,实际经营车队,却登记在他人名下,有隐匿财产的嫌疑;同时王某与其妻子办理离婚,协议一切财产归王某妻子所有,一切债务由王某自行负担,但事实上王某夫妻仍在一起共同生活,通过离婚形式转移财产。经调查取证,王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我院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2018年7月2日兴和县公安局经审查决定立案,同年9月26日对王某上网追逃,同年11月24日王某被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夏各庄站派出所抓获。2019年1月23日,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我院提起公诉。待审期间,被告人王某积极与受害人冯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已一次性向冯某清偿,并取得了冯某的谅解。2019年3月21日,经我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对王某宣判,鉴于王某归案后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愿意接受处罚,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到此终结。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工作不放松。进一步织密信用惩戒网,完善跨部门协同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广泛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成果,正确引导好群众防范风险,对以各种形式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绝不姑息,继续依法追责,让老赖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