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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患病,母亲执意离婚
  发布时间:2018-12-12 10:47: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以婚生女李某某患有贫血病治疗没有终结,而驳回原告景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景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自由恋爱于2002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长女李某某,现年17周岁,长子李某,现年13周岁。在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故而,原告于2015年9月份离家出走,分居后两个孩子随被告生活,期间,原被告的婚生女李某某患有贫血病,庭审中母亲不顾孩子的病情执意要离婚,孩子有病,当庭脱下自己的假发套,头发已经掉光,但是母亲没有一点怜悯之情,两个孩子也感觉到了母亲已经没有回来的可能,但是父亲不同意离婚,说孩子这么大的病,女儿说我母亲执意要离婚,那就离吧。庭审结束后,母亲一眼也没有看两个孩子,而是急匆匆的离开了。

    法官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并且生育了孩子,原、被告虽然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但原告也未能向法庭提交证据证实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且原、被告婚生女李某某患有贫血病治疗没有终结。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景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武艳敏)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