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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的违法驾驶,破碎了两个家庭的幸福
  发布时间:2018-12-12 10:46: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和县人民法院法庭第四团队受理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中,因驾驶员的违法行驶,导致两车辆的驾驶员均在事故中死亡,双方家属互将彼此告上法庭。

    2017年6月23日14时10分左右,包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肇事地点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包某当场死亡,赵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丰宁满族自治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包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包某驾驶机动车在雨天行驶时,并未降低行驶速度,而且驶入逆行,未保证行车安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某的行为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赵某在相同的行驶条件下,也未降低行驶速度,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保证行驶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次事故的发生,导致死者家人的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已是一道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疤。

    法官寄语:由于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导致交通事故悲剧的屡屡发生。作为一名驾驶员,其真正把握的不是方向盘,而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为了避免悲剧的重演,人们必须树立交通文明意识,养成良好交通习惯,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吴梅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