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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调解婚姻家庭之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18-12-12 10:19: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本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苏某某与被告侯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0年1月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孩,现年7周岁,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为此苏某某认为感情破裂,故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近日在兴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前郭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调解结果是苏某某与侯某均同意离婚,婚生女儿随侯某生活,苏某某出2万元抚养费,位于呼市金桥开发区简易二楼一套归侯某所有。

随着社会的发展 ,快餐式的爱情和婚姻将婚姻家庭卷入缺乏理性的境地。草草结婚,是对自己,家人和对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我们在选择婚姻时应当慎重,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正视婚姻的意义和责任,理智的选择结婚对象认真规划婚姻生活,才能获得美满。

                                 武艳丽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