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兴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第二:接受上级法院指派的再审案件
第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第四: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第五: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质装备。
第六: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机构设置
我院设置:民事团队5个(民事第一团队、民事第二团队、民事第三团队、民事第四团队、民事第五团队)、法庭第三团队、法庭第四团队、立案团队、执行团队3个(执行第一团队、执行第二团队、执行第三团队)、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政工科。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预算金额为1030.61万元。2017年决算金额为1889.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6.11万元、其他收入173.15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是因为我院2017年与人员增加、案件量也在不断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89.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889.2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889.2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5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12.70万元,下降21.30%;支出总计减少-512.70万元,下降-21.30%。主要原因:是2017年离退休的人员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减少了一部分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8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6.11万元,占90.8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73.15万元,占9.20%。我院除了离退休工资为县财政拨款为其他收入173.15万元,剩余1716.11都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4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03万元,占56.90%;项目支出797.73万元,占43.1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基本支出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为办案业务费支出和装备支出。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16.1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716.1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0.5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85.85万元,下降28.60%;支出减少-685.85万元,下降-28.60%。主要原因::是2017年离退休的人员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减少了一部分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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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7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88万元,占47.50%;项目支出797.73万元,占47.6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7.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3.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9.3195万元、津贴补贴419.6007万元、奖金19.183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6.1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69.4164),较上年增加94.4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6年底到2017年底新考录公务员8名,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都增加了经费支出;公用经费7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7.06万元、水费2.4万元、电费12.09万元、邮电费2.39万元、物业管理费17.15万元、公务接待费2.92万元、工会经费5.35万元、福利费12.90万元),较上年减少-350.48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分开细化有一些费用不放在公用经费开支。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3.90万元,支出决算为45.68万元,完成预算的84.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75万元,完成预算的8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的97.7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按照三公经费不超出去年决算,尽量缩减三公经费的支出;二是有一部分老旧车辆也不再占用经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5.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5万元,占93.60%;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占6.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没有因公出国支出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由于我院2017年没有购买车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没有购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7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和维修维护,车均运维费4.30万元,较上年减少13.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一部分车辆老旧,为了安全不在用于办案,准备报废,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93万元,接待70批次,共接待28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案件执行、刑事案件等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26万元,比2016年减少-350.48万元,降低-82.50%。主要原因是:科目细化一些经费支出不放在公用经费里面。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10万元,比2016年增加218.1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按照规定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都及时进行办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1.0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用途登记有误,2017年和车编办核实改正;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比2016年减少-2.0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用途登记有误,2017年和车编办核实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1.0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用途登记有误,2017年和车编办核实改;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照要求于预算申报时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包括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并完成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核、汇总以及上报工作。按照下达批复的审核意见,配合财政厅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保障审判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瑞学 联系电话:0474-7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