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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兴和县人民法院关于严禁未入额法官办理案件的办法
作者:兴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5-05 11:49:42 打印 字号: | |
  一、为不折不扣把中央、最高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巩固和深化我院法官员额制改革成果,防止改革走回头路,根据内高法(2017)74号文件及内高法(2018)25号文件等相关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短视心理和畏难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中央、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部署的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在落实改革任务中“走过场、开小差、打擦边球”的行为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诉讼服务中心不得将受理案件转办给未入额法官。

四、院内各部门不得对未入额法官核定独立办案任务,不得分配具体案件。

五、各业务庭室(含执行局)、各团队不得将转办的案件分配给未入额法官单独办理,或挂入额法官名义单独办理。

六、未入额法官转为法官助理可以按照法官助理的相关规定,从事法官助理工作,但不能独立承接案件、办理案件。

七、对未入额法官正在办理的未结案件,应当立即变更入额法官为案件承办人或另组合议庭,并对案件当事人认真做好司法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相关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团队长和总团队长的相关责任。

兴和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