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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7 18:38:26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 二十七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第二:接受上级法院指派的再审案件

第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第四: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第五: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质装备。

第六: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 兴和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兴和县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一)兴和县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兴和县人民法院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

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9个,在编63人,院聘用人员41人 共计104人。 

(二)兴和县人民法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兴和县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性质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595.1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564.53万元,增长54%,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和案件量在不断增加,执行案件的数量和难度在不断地增加,需要的经费也在增加。

支出预算1595.14万元,比增加 564.53万元,增长54 %,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和案件量在不断增加,执行案件的数量和难度在不断地增加,需要的经费也在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159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87.06万元,占比99.4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8.08万元,占比 0.6%,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159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95.06万元,占比 62%;项目支出600.08万元,占比 38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案经费、办公经费”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595.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587.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8.08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457.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453.62万元。主要机关运行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2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61.21 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76.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49.67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 0 %。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46.53 万元,比上年减少7.37万元,减少1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增加(减少)。

2、公务接待费 3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 万元,下降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3.5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37万元,减少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 万元,增长(下降)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3.5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63 万元,增长 389%。增加(减少)主要是由于案件量在不断增加,尤其执行案件在增加,执行难度加大,以及警车过于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04  万元,比上年增加31.44  万元,增长27 %。主要原因是单位的人员在不断增加以及单位的案件量也在不断增加,办案执行难度也在不断增加,为了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转经费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13 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本年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责任编辑:张红玲